基于历史原因、行政干预而形成的好学校,再指望通过行政干预来实现教育平均化,注定是一个抱薪救火的过程。
早报首席评论员 沈彬
近日,教育部等部门出台了《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要求: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用3至5年实现县(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的制度化、常态化。
无疑,政府想通过优质学校师资的大规模、常态化轮岗,实现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以行政力量推进教育公平。甚至有人还乐观地认为,这一制度将终结被炒得发烫的“学区房”。
其实,之前有关“师资轮岗”的红头文件可谓汗牛充栋。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指出:“鼓励大中城市骨干教师到基础薄弱学校任教或兼职。”2002年,教育部《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十五”计划》明确提出“建立教师转任交流制度……逐步实现教师交流定期化、制度化”。2002年教育部《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再次明确提出“建立校长、教师定期流动制”。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规定:政府“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
事情明摆着,如果之前红头文件乃至法律明确的轮岗机制能全面施行,现在也就不必再出这个文件了。现实是好的师资没有“转起来”,“好学校”“差学校”始终泾渭分明。
有教育科研机构研究过教师轮岗中的问题:一是校长不愿把真正的骨干教师交流出去,最多是将差一点的或者富余的学科教师交流出去。二是个别学校根本不考虑教师的实际情况,采用抓阄的方法选定交流教师;甚至有的学校领导公报私仇,借机放逐不听话的老师;三是把一些自动离职、调入外区的教师报上去,算是完成交流的任务。
说白了,好学校的校长舍不得放手好老师,老师也舍不得离开好学校,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也是多年来教师轮岗机制无法全面推行的原因。
但不妨追问一下:为什么一样的公立学校就会分出“好学校”“差学校”呢?除了历史原因,还有什么因素让“好学校”一直“好”,不能平均化呢?
其实,好学校一直是地方教育部门的政绩、资源,地方政府不希望在推进教育资源平均化之后,好学校“泯然如众人”。地方政府一方面想维持好学校、动用行政资源做大好学校,另一方面面对“教育不公”的指责,又不得不通过轮岗等行政措施,来缓和舆论压力。所以,基于历史原因、行政干预而形成的好学校,再指望通过行政干预来实现教育平均化,注定是一个抱薪救火的过程。
此外,还有一个现实问题成为新的变数:中国一线大都市的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向私立学校流失的问题日益凸显,这种行政控制之外的“教师轮岗”导致公立教育部门的资源的衰弱,是教育部门所不乐见的;事实上,也从公立-私立的维度上拉大了教育的不公。
教育资源分配不均的问题明摆着,愈演愈烈的“学区房”就是一个烫手的教育不公平指标。教育部门希望通过发红头文件、强制好学校的老师轮岗,以行政力量“均贫富”,从之前的实践来看效果并不佳。
所以,政府教育部门在行政干预之前,还当认清自己的定位:是做公立学校的利益代言人,还是做包括私立学校在内的所有学校的管理者?是想继续维持辖区内几所好学校作为自己的政绩、资源,还是真正希望教育资源的平均分配?
原标题:师资要轮岗政府理念也得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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